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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指控,警察為了要維護總統的人身安全,對抗爭者的手段更加粗暴,過程中發生警察以雙手勒住抗爭者的脖子、暴力拖行、限制人身自由、長時間不讓抗爭者喝水與上廁所、趁記者不在場時伺機攻擊或惡意騷擾抗爭者等不人道的對待。
自救會表示,在8月2日的事件中,警方以優勢警力將他們粗暴驅離到距離會場 200 公尺外的一片草地上,以警察組成人牆並使用道路交通圍欄,將抗爭者限制人身自由長達 2 個多小時,期間不給水喝、不能去上廁所、長時間曝曬於陽光下,處置不人道,也不友善。
台權會副祕書長施逸翔表示,過去有這麼多的警察濫權案例,都沒有被適當的追究責任,因此部分警察才敢一而再的用這種方式對付民眾,唯有打破免責現象,未來警察處理人民抗爭的過程中,才能知道哪些界線不可逾越,政府應該積極保障人民的和平集會權。
台權會隨後進入監察院遞狀,由收發室收下補充陳訴書。監察院表示,全案會送往高涌誠監察委員的辦公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