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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本案經訴願審議,比對使用執照竣工圖、違章建築查報通知單、現場量測及現場照片等,系爭農舍為3層樓建物,其正面、背面及左右側,與使用執照竣工圖、竣工照片,均有明顯不同,其中第1層及第2層各增建約96平方公尺、第3層增建約56平方公尺,3層樓增建面積合計約248平方公尺,均未依照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擅自建築,違建情事明確。
內政部指出,且訴願人亦未於期限內補辦建造執照手續,該增建部分已無合法之可能。因此,雲林縣政府作成認定違章建築及應予拆除的二個處分,符合建築法規相關規定,應予維持,訴願予以駁回。
內政部表示,陳女士如不服訴願決定,得依訴願法第90條規定,於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