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六四31周年 在台灣民主是口號還是事實?

▲總統蔡英文今日在臉書發文紀念六四事件31周年。(圖/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總統蔡英文今日在臉書發文紀念六四事件31周年。(圖/翻攝自蔡英文臉書)

記者張志康/特稿

西元1989年發生的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至今已經31年了,當年出生的孩子如今也已經而立之年。相較去年卅周年的沉默,今年的六四,台灣各政黨的政治似乎突然想起來這一天意味著什麼,紛紛發表各種悼念、紀念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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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終自詡為是民主國家的台灣,對1989年中國大陸民主運動,最終導致軍隊鎮壓一事,隨著時代的不同,反應也逐漸冷淡。如果不是因為去年的香港反送中事件及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依去年各黨派的政治人物除馬英九和朱立倫以外,完全沒有相關貼文的狀態來看,反應應該會繼續冷淡下去。

在台灣,民主與自由往往是政治人物喜歡高喊的口號,但事實上,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理應是身為民主國家公民長年且一以貫之的原則、立場與信仰。不應因為執政者的不同、利益的多寡而有所變化。更不應該因為利益而轉向、因為強權而屈服、因為立場而扭曲。

因此,當去年香港發生反送中事件,民眾遭港警毆打、逮捕,身為民主國家公民,當然應該站出來聲援、譴責港府及中國大陸當局,並以實際的行動協助爭取自由與民主的港人。同樣,當美國發生了警察暴力執法,導致發生嚴重的族群抗爭時,台灣、台灣人也應該基於一以貫之的民主、自由、法治與人權的立場上,對主張鎮暴的美國總統、政府,發表譴責。

只不過,我英明的政府只在今天透過外交部表示:「台灣對美國政府有信心,相信美國政府有足夠能力解決國內問題;台灣對美國包含獨立司法機關及透明政治架構的民主制度有信心。類似的問題存在於所有國家,但民主國家能更謙卑、真誠地面對並處理相關問題。在美國,警方執法過當遭重罪起訴,這『在專制國家不可能發生』。在香港,暴力執法人員並未遭起訴等適當司法處置。」

六四天安門事件發生了31年,當年就自詡是民主國家、自由人民的台灣,在31年後的今天,對於民主、自由、法治、人權的「立場」就只有這樣?

再者,日前消基會質疑振興三倍券屬於禮券性質,政府限制使用期限是帶頭違法。對此,經濟部次長林全能解釋,兩者法源不同,禮券是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發售,訂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權利義務,而振興三倍券是依據《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授權經濟部訂定紓困振興辦法擬定的振興措施,在疫情緩和之後快速振興經濟,與民間發行的禮券性質不同,政府並未違法。

不過問題來了,依照4月21日實施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內文提到「振興」的條文包括了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八條,其中沒有任何一條提到「振興三倍券」的字樣。相較2009年為發放消費券,立法院還特別立了《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全文明訂經費來源、發放方式、使用方式,到底哪一方比較有法源依據啊?

民主與自由的基礎,在於法治,因為有了法治,民眾的人權才得以確保。不管對外的外交、兩岸關係也好,還是對內的施政也罷,這四者都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根本與根基。如果政客只在六四事件31周年之際,跑出來喊個兩聲、刷一下存在感,實際上根本不在乎自己所喊的到底是什麼,甚至只不過是見獵心喜、見到民氣可用,用喊話來收割民心。

那麼,所謂的民主國家,只不過是口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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