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免門檻若過關 韓國瑜還可打罷免無效之訴拚翻盤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由於高雄市一早陽光普照,民眾投票情況相當踴躍。(圖/記者葉政勳攝,2020.6.6)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由於高雄市一早陽光普照,民眾投票情況相當踴躍。(圖/記者葉政勳攝,2020.6.6)

記者呂炯昌/台北報導

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今(6)日舉行,罷免通過門檻必須為高雄市總投票數1/4,也就是超過57萬4996人。若罷免案通過,中選會審定後,將於7日內公告投票結果,也就是最晚在6月13日前正式公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如果未達罷免門檻,在未來市長任期內不得再提出罷免。如果達到罷免門檻,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1條規定,被罷免人將在公告當日解除職務,而公告日起3個月內,要完成補選。

但是韓國瑜如果對於罷免結果不滿,在投票結果公告日的30天內,可依法提出罷免無效之訴,罷免訴訟將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審理,採二審終結制,各審法院應於6個月內審結,且不得提起再審。依據《選罷法》規定,訴訟結果未出爐前,不得辦理市長補選。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在舉行補選前,可由政院指定代理市長繼續至任期結束為止。

如果最後韓國瑜勝訴,那罷免案會被視為無效,韓國瑜可以保住市長職務;萬一韓國瑜敗訴,就必須解職。在訴訟結束時,如果本屆高雄市長任期還有2年以上,就必須依法辦理市長補選;由於選舉法庭二審可能拖過一半任期,如果任期不滿2年,則不得辦理補選,由政院指定代理市長繼續至任期結束為止。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