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政院遭控殺人未遂 馬英九江宜樺獲判無罪

▲關於民眾控告馬英九等人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今日宣判,馬英九、江宜樺等人無罪。(圖/NOWnews資料照片)
▲關於民眾控告馬英九等人在太陽花學運期間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院今日宣判,馬英九、江宜樺等人無罪。(圖/NOWnews資料照片)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2014年爆發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在行政院前靜坐遭警方驅離致傷,事後群眾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15)日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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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周榮宗等人向台北地院提起自訴,指馬英九於2014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左右,下令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自訴人主張,江宜樺向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市中正一警分局方仰寧下令,執行「淨化行政院區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朝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今日上午判決出爐,被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寜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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