驅離政院無罪判決 馬辦:有助維護法治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強制驅離遭控無罪,馬英九辦公室表示,肯定判決結果,有助維護法治。(圖/NOWnews資料照)
▲2014年太陽花學運期間強制驅離遭控無罪,馬英九辦公室表示,肯定判決結果,有助維護法治。(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因不滿太陽花學運期間,群眾於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致傷,自訴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判決無罪。對此,馬英九辦公室表示,肯定這項判決結果,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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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辦公室今(15)日發出新聞稿指出,任何民主法治國家,都無法容忍數千名暴力民眾違法闖入行政院、破壞門窗辦公設備、攻擊警察,並企圖阻撓隔日公務員上班、癱瘓中央政府,政府和警察有責任恢復秩序及確保憲法機關正常運作,當時的行動絕對合法、有必要,而且合乎符合多數民意。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台北市警察局有維護行政院安全的職責,警方驅離群眾是正確的作法,也不需要總統下令。群眾以暴力手段違法在先,卻反控執法者殺人未遂,實為顛倒黑白,踐踏公理。馬英九肯定司法判決,認為有助維護法治,伸張正義。

台北地院的判決書中指出,本案案發地點為行政院院區,屬集會遊行法第6條規定的集會遊行禁制區,陳抗群眾在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禁制區內集會,已經是非法集會,且群眾進入行政院院區及中央大樓的過程,並不是全部都採用和平或未使用暴力的方式。

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黃昇勇到現場查看後,認為行政院是處理國家各項重要行政事務的聯繫及決策機關,為了維持憲法機關正常運作,以及公共秩序、安全之考量下,決定執行勸離、驅離任務,而王卓鈞調派中央警力協助,是屬於合法的行為,並沒有濫用職權。

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及時任總統的馬英九,獲悉後都表達認同台北市警察局依法執行勤務立場。黃昇勇指示執行時應符合比例原則,而驅離方式及細節,則由北市警局所屬各分局分局長按照現場狀況決定,並不是由被告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直接指揮。馬英九等人也沒有向各分區指揮官下達「限時驅離」的命令或給予任何時間壓力的情形。

合議庭認為,驅離任務中雖然有少數員警施用暴力,但是員警多數是來自不同單位、臨時編組,彼此間並不熟悉、臨場反應也不同,所以在因應突發勤務時,本來就難以期待充分預測及掌握這些員警的應變方式,因此無法認定黃昇勇、方仰寧在內的現場指揮官、或協助調派警力支援的王卓鈞、支持北市警局依法執行職務的馬英九、江宜樺能夠事先知道有員警會在這樣大型群眾驅離行動中,對於個別民眾採用違反比例原則的暴力行為。

因此,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自訴人所提出的證據僅能證明自訴人周榮宗、承受訴訟人鄭運陽等20人、被害人江博緯等15人、參與訴訟人周倪安等2人受有傷害,但仍然不足以證明馬英九等4人下令驅離,因此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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