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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增列第13條「國旗、國歌、國徽應以法律明定之,不受憲法第六條規定之限制」。陳亭妃說,這次修憲沒有要更改國旗、國歌、國徽,希望統派不要再扣帽子。只是希望國旗、國歌、國徽以法律來另訂,不要每次遇到這個議題,就要拿到憲法層級來討論。
在台灣優先方面,立委余天說,第10條條文最後面新增第14項「國家應優先以『台灣』之名義進行涉外事務,加入國際組織、參與國際活動,並善盡國際人道援助之責任」。
在領土部分,立委陳歐珀說,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的領土,文字改為「範圍為憲法效力所及地區」,以符合現狀。
對於憲法增修條文第9條,立委黃秀芳、莊競程說,現在已經廢省,沒必要保留省政府層級,且納入六都直轄市,以切合實際。
對於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立委陳秀寶說,要兼顧數位發展跟國家安全,加入「基於國家安全、社會公義與永續發展」、「經濟、科學技術發展及資通訊科技之應用」、「避免境外敵對勢力之干預」等文字。
今年5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提案,擬將憲法增修條文前言中「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修正為「國家發展之需要」,但引發爭議,而後蔡易餘自己撤案。
這份「邁向國家正常化」的修憲草案同樣也包含蔡易餘先前的提案內容,會不會引發爭議?對此,陳亭妃說明,這次不是針對單一條文的提案,而是完整的草案。本會期修憲委員會成立,提案會進入委員會,大家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