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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志表示,因為下午5點多要去二殯參加長者的公祭,從分局出發時已經4點50分,因為趕著出門才沒向媒體表示誤認錯人。陳明志指出,丁怡銘初步做完筆錄已經5點半,再度確認無誤以經是晚間6點多,丁隨後再自行開車離開,確認筆錄內容是當事人的權利。
媒體質疑為何分局長一出門後就把紅龍繩收起來?陳明志表示,這是警員的疏忽,但是這個過錯要算在分局長的身上。媒體追問為何知道媒體拍錯人沒立即透過分局澄清?陳明志表示,因為當時急著參加公祭,在公祭場合必須把手機轉為靜音,所以才沒接到記者打來的電話。陳明志坦承分局訊息回應有些慢,這點會檢討。
行政院方面指出,當時是自行開著一部紅色Mini Cooper汽車到分局做筆錄,媒體質疑一般民眾做筆錄將車停在分局停車場,是否有先例?陳明志指出,青島東路附近沒有停車場,為了方便民眾才允許車在周末可停分局停車場,過去也有讓洽公民眾來分局停車。
媒體質疑在處理丁怡銘案件上,中正一分局選擇站在行政院,與北市府作對?陳明志表示,筆錄做完、證據收集完,丁也是要依法嚴辦,請相信警察會秉公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