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倫社宅惹議 前北市都發局長林洲民:求利於民不可取

▲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明倫社宅的租金計價公式,已是「求利於民」。(圖/翻攝林洲民臉書)
▲前都發局長林洲民表示,明倫社宅的租金計價公式,已是「求利於民」。(圖/翻攝林洲民臉書)

記者張志康/綜合報導

近日台北市明倫社宅最高月租達4萬元惹議,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今(7)日在臉書發文表示,市府公布的社宅租金計價公式,已是「求利於民」,並呼籲台北市府應調降社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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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洲民表示,自2015年春天開始,明倫社宅歷經都市計劃變更、都市設計、建照執照、使用執照審議至今,工程發包金額17億餘元,除了380戶居住單元之外,尚有教育局參建之180名額的幼兒園、社區公共保母30名、社會局參建之20人的日間身障作業設施,以及產發局參建之青創辦公室及店鋪等。

林洲民指出,據媒體報導,台北市都發局於今年10月對議會報審的社宅租金,遠低於市府11月對外公佈的租金(大約是100%比180%)。他認為,媒體所報導之「新計價公式」,已經是求利於民了,不可取!另外,「新計價公式」過去從未使用過,其計算方式,強烈建議台北市府公開說明其計算基準。

林洲民認為,社會住宅是依住宅法之旨義興建,是社會福利。社會住宅之租金,可以比同「包租代管」、「大衆捷運系統」、「藝文場舘」等,不應以民間企業之「自償」來作同樣之訴求。

另外,他對於市府屢次引用「機會成本」來說明社宅,也認為不恰當。林洲民表示,興建社會住宅不是施捨形式的「施惠於民」,是「義務」!千萬不要說:「本來大可以把這塊地拿去興建商場的,但是,現在拿來興建社會住宅,必須自償,拿回成本⋯!」林洲民呼籲台北市府,社宅的租金宜低、不宜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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