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打炒房力道 政院提出實價登錄2.0修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接連提出「打炒房」的措施,要健全房產市場。(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長蘇貞昌接連提出「打炒房」的措施,要健全房產市場。(圖/行政院提供)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為了健全房產市場,行政院接連提出多項「打炒房」措施。上週四,行政院宣示「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包含嚴查紅單買賣等五大措施,要推動房價合理化。本週一央行總裁楊金龍也宣布針對不動產市場受信貸款的四大禁令措施。明(10)日的行政院院會,預計將通過攸關實價登錄2.0的「地政三法」修正草案,包括《地政士法》、《不動產經記業管理條例》與《平均地權條例》等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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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均地權條例》條文修正草案中,為了讓登錄資訊更透明、正確,未來成交案件的登錄資訊,要以「門牌」或「地號」為單位,完整揭露。而為了避免申報登錄不實,也增訂了地方主管機關的查核權。

此外,為嚇阻不當炒房、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對於屢不改正者,加重罰鍰額度;對於自行銷售預售屋者,要在銷售前書面報請地方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申報登錄資訊,若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申報登錄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及違反自行銷售預售屋前應報備查規定者,會有罰緩,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經處罰3次仍未改正者,按次處罰鍰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

《地政士法》則刪除地政士於買賣受託案件之申報登錄義務及其違反義務之處罰規定。《不動產經記業管理條例》則配合《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經紀業預售屋案件申報登錄期間修正為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30日內辦理,避免交易資訊的申報登錄時間過長,讓有心人士利用炒作、哄抬房價。同時,委託代銷契約也要報請備查。

另外,財政部提出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草案中,則是修正不動產買賣的避稅管道,也就是將個人的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課稅。以避免個人以股權交易實質移轉不動產,利用證券交易所得免稅作為避稅管道。另外為推動新創,帶動產業轉型政策,此條例將排除設立未滿5年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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