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曹新南/同性婚姻是把基本人權還給他們

▲台灣在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9.05.17)
▲台灣在5月17日通過同婚專法,正式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國家。(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9.05.17)

文 / 曹新南

曹新南/勞資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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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7,同性婚姻專法三讀通過,但我仍然看到不少群組內大量的反同文宣,許多人貼著反同團體的懶人圖,疾呼這個法違反了七百多萬人的公投決定。

接下來大家就知道的一路吵架、跳針、更多懶人圖,包含在教育界號稱高知識份子的line群中,一樣大吵。

其實,互動後,多數這些主動貼出反同文宣,一路跳針的朋友,不少是秉持著自己的善意,認為真的是要悍衛或保護著什麼。

但對於法律與性別平權觀念又無知,所以一看到那些反同文宣,才會信以為真,甚至還努力幫忙散佈,堅持自己要守護的是對的。

但是,我們很容易看出那些文宣不合理之處、跳針的地方,更淸楚的看得出其背後隱藏的惡意。就很容易和這些堅持守護本意為善的散佈者起衝突,然後雙方更加撕裂。

這是 第一種狀況,反同團體的惡意隱藏起來,利用許多無知者的善念,堅信守護著什麼。

第二種狀況,是多數人自以爲善,其實仍帶著非我族類 的歧視心態而不自知。

起手式都是「我有同志朋友,我包容⋯,但是不要來改我們的民法」,現在更進一步,連專法也不想給人家。

為什麼?就是非我族類 心態作祟,口中聲聲的認同包容,但是我有的權利,你不能有,因為非我族類。忘了人家也是中華民國國民。

就更不用提許多移工朋友了,台灣人自己自誇最美麗的風景是人,事實上就是認為人家非我族類,我們有的,他們不配擁有。

但是,為何說拒絕同性結婚是違反基本人權呢?大家看不懂釋字748,不知道為何人家要爭取結婚,那是在反對什麼呢?

其實,是出於不了解的恐懼,認為可以結婚這樣之後,會讓更多孩子變成同性戀。這些荒謬的理由就不一一駁斥了,太多資訊可以查。

但就是這種心態,不敢讓孩子有系統的認識性别差異、兩性平等,之後孩子自會從網路從很多別的管道去取得,例如以前大家的性教育是各種東西洋影片,這樣是有比較好嗎?

同性之戀一直都有!

不管古代、現代、台灣、全球都存在,不需去探討是先天或誘發。

首先,擺脫非我族類的想法,先問問他們算不算國民,該不該擁有身為國民的權利?

事實上,不管你認不認同,他們就是已經在一起了。

甚至有些人因為各種理由,與原生家庭斷了關係,住在一起的,就是他的同性伴侶。

事實上,兩人已共組家庭。

但是,之前的法律上,兩人卻不是家人,無法擁有依民法親屬關係而來的各項權利義務。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出車禍緊急送醫動手術,同性伴侶沒辦法幫他簽同意書,只因為不是法律上的家人。

外人!憑什麼去干涉人家的家庭?禁止人家的權利?尤其這些完全與你無關!

自認秉持善念之餘,請不要被隱藏的惡意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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