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男國民年金保費「政府支付」立院初審通過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役男國民年金保險費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圖/新頭殼)
▲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役男國民年金保險費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圖/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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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30)日初審通過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0條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役男國民年金保險費將由內政部役政署編列預算支付。役政署初估,若明年實施約需新台幣2400萬元,5000多名役男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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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替代役適用的保險為一般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團體意外險,其保險範圍均未及於老年給付。依照國民年金法第 6 條及第 7 條規定,年滿 25 歲未滿 65 歲,未參加相關社會保險,且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加上役男服役期間無現役軍人身分,也不能參加軍人保險,所以滿25 歲的替代役男應參加國民年金保險 。

國民年金開辦至今,常有役男反映,服替代役之薪俸每月僅新臺幣6千多元,月卻須繳納987元的國民年金保險費,實在無力繳納;且經役政署多次向國民年金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轉達建議,將替代役役男比照常備兵役納入免繳國民年金保費對象,但未被採納。

提案委員羅致政等人表示,基於服兵役公平原則,適齡役男服替代役與服兵役都是履行憲法上的義務,卻只有替代役要自行負擔國民年金,實在不合理。因此,今透過修法改善不公的狀況,以減輕替代役男服役期間的負擔。役政署也同意相關配套調整會在兩個月內完備,經過三讀過後即可順利落實。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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