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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於9月15日要求各縣市政府轄內農會辦理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補正作業,若案件量過多,則優先辦理即將領老農津貼且年滿64歲4個月農民、戶籍異動、新加保者等具時效性的審認案件。
屏東縣植物保護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郭永俊在記者會上表示,過去農民在當時政策下介紹防治病蟲害藥劑,時至今日演變成農藥行。許多農藥行負責人都是實際從事耕種的農民,有些人加入農保的時間比1989年制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時還要早,但農藥行負責人卻被認定是農業以外的職業,讓農民無所適從, 相當憂心若未能找到解套方式被退保,65歲後將沒有任何社會保險的保障。
鍾佳濱表示,早期農審辦法根據身分證職業欄判定職業,並未明定「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隨著時間演進,農委會推動農業產業六級化,農業已不如以往單純種植、養殖、純靠人力或獸力,對於政府輔導農民進行初級農產加工品,是否也屬於農業一環?
鍾佳濱說,農委會過往未盡審查責任,且政府和農民、農民和農民之間對農業的認知不盡相同,直至今年才列舉審認原則,嚴重影響農保條例的適用對象,對農民而言,就好比簽了空白支票,等兌現時政府才表明支票金額。
郭國文質疑,以一紙公文便否定保險資格是否太過草率,他能理解政府為了明年推動農民退休年金之社會保險,先清查農保資格,但在稽查前,農委會應先定義「工商登記負責人從事的營業項目、產業規模等模糊地帶」現今同時具備「工商登記負責人」身份的「從事農業工作者」愈來愈多,郭國文強調,農委會應考量到實際面再行認定。
賴惠員表示,目前全台農保投保人數約106萬人,但具重複資格的人數已超過3.9萬人,顯示當時審查機制不確實,導致多數民眾不了解農審辦法規定。且農委會加強清查並強制退保,造成選區內陳情的農民人數暴增。在歷經十幾年誠實納保後,卻被一紙公文要求退保,對農民不公平。賴惠員說,應有補償辦法和配套措施,不能因為行政機關的疏失,就讓農民承擔喪失保險資格的後果。
對此,農委會輔導處處長陳俊言回應,基本上只要成立相關公司行號的負責人,所從事的是和自己農業有關的事業,都會從寬認定,讓他維持農保資格。這次許多基層的反應,顯示農委會宣導不足,將會加強與農民溝通和說明。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