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擾福灣遭抵制 綠委憂雇主「自己調查自己」籲修法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與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1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已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呼籲勞動部盡速提出對案、補足漏洞。(圖/新頭殼)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與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1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已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呼籲勞動部盡速提出對案、補足漏洞。(圖/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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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灣巧克力前董事長曾涉性騷擾實習生被判刑,引發網友抵制風潮,對此,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與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10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已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呼籲勞動部盡速提出對案、補足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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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指出,在《性別工作平等法》現行法中,對加害人是雇主、調查機制該如何進行,並無明文規定,導致雇主「自己調查自己」荒謬情況層出不窮,被害人也憂心被報復,福灣巧克力就是例子。

洪申翰表示,已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草案,其中第13條之1,明定性騷擾行為人為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由地方主管機關的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進行調查。

范雲點出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缺漏,她說,加害人是雇主時,還是由雇主來調查,根本不可能公正公平,而加害的雇主僅由公司處罰,常是不痛不癢的申誡,卻沒有辦法由行政機關處以行政罰鍰。她說,她先前已提性工法修法草案,盼勞動部能盡速面對立法疏漏,配合修法並規劃配套。

長期關注性別工作法的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莊喬汝提及,從實務案例中,福灣的性騷擾案件並非唯一個案,過去也因性別工作平等法,未敘明職場性騷擾之加害人為最高負責人時,申訴調查機關為何的案例;或者,對於被害人來說,根本不敢向公司提出申訴,也沒有期待公司會做出負責人性騷擾成立的認定,也擔心向公司申訴董事長或負責人後工作會不保,導致申訴人權益受損的案件。

莊喬汝建議性別工作平等法應增列,「性騷擾之行為人為機關首長、學校校長、機構之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時,得向該機關、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經受理後,地方主管機關應交由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即應進行調查。前項申訴處理調查程序辦法,另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莊喬汝說,性別工作平等法對最高負責人本身行為無法可罰,呼籲明定職場性騷擾之加害人為最高負責人之行政責任,增列「裁處行為人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之罰則。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召開「福灣色老闆為何無法管?性工法應盡速修法」記者會。   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范雲召開「福灣色老闆為何無法管?性工法應盡速修法」記者會。 圖:洪申翰辦公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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