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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三讀除了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外,也將最低結婚年齡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修正成均為17歲;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規定。
由於成年年齡下修後可能造成衝擊,院會也三讀通過修正「民法總則施行法」、「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明定自2023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可享有權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繼續享用權利到20歲。
此外,為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行政院、朝野立委針對所得稅法、人民團體法等案提出修法版本,將條文中有提及「年齡」規定的條文文字,修正為「成年」或「未成年」。
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發言時說,今天是聖誕節,是個重要時刻,相信是給台灣年輕世代最好的聖誕禮物,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到18歲,這條路已經走了很久,希望朝野已經有共識的《憲法》18歲公民權修正也盡速通過、把青年權利還給青年。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