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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原PO也補充,只是想抱怨,抱怨完要去繳罰單了,要花錢繳罰單總是心裡會不高興,也擔心孩子會因為被開單嚇到,但行人穿越馬路一定走行人穿越道,保護自己的安全。
許多網友也紛紛回應,「孩子還這麼小,用勸導的不好嗎」、「還是以勸導為主比較好吧」、「這麼小的小朋友,真的勸導單就夠了」、「如果帶給孩子的恐懼跟自責感,大於教育,不就沒意義」、「12歲被開單,應該嚇壞了吧」、「雖然感覺是為了安全,但還是有點超過」。
另外也有網友說,「我覺得12歲不小了」、「罰單比勸導有效果」、「至少他能記取教訓吧」、「能自主行動的年紀就不小了!我覺得是該罰」、「換個角度想,也許這張單子救了他日後的人生」、「這是很好的教育機會,讓他為自己的行為負一定的責任」、「不論年紀都該遵守交通規則」。
根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眾任意穿越馬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第4款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