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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指出,那名警察看到,紅綠燈號誌是綠燈時,露出尷尬的表情「對不起,看錯了」,面對這種情況,原PO心裡想「警察大人,你累了嗎」、「當下真想問他,需不需要來罐提神飲料,還好被攔之後,直行的號誌燈還沒有變成紅燈,要不然我真的就百口莫辯了」。
許多網友看完則回應,「難得耶會認錯」、「你幸運,有些警察拉不下臉會找其他地方開單」、「行車記錄器是好東西,可以保護自己」、「還好遇到肯認錯的」、「業績壓力太大嗎」、「還好承認錯誤,有些會硬凹」、「原PO簡直跟中頭獎一樣幸運了」、「有遇過硬開,叫你有異議,去申訴的」、「真的是滿幸運的」。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編輯:許智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