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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生活過了3年後,原PO終於受不了選擇離婚,並對未婚女子們喊話:「優先考慮月收入要10萬以上,願意把賺的錢通通給老婆管,這樣男生才是優先考慮,並要求老公結婚必須買房搬出來自己住,千萬不要跟公婆住,因為一定會被凹做各種事,他們會認為這是應該的,不會把你當媳婦看」。
慘痛遭遇曝光後也掀起論戰,不少人紛紛回應,「我的婆婆也很傳統,連我的衣服都不準放在先生衣服上」、「臺灣進入少子化,這種思想要負一部分責任」、「什麼年代了還那麼多的陋習傳統」、「很慶幸你走出來了,替妳開心」;但也有人持相反看法,「要求男生月收入10萬以上,那妳的收入是否也有十萬以上?」、「收入要10萬那句我不能同意」、「講明下一次擇偶條件是提款機比較快」。(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