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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憲說,其實對於餐飲業者以假亂真的銷售行為,並非無法可管,根據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最高可裁罰400萬元,但長期以來,政府都未嚴加稽查及取締,任憑業者賺取暴利,讓民眾花大錢當冤大頭。
林俊憲表示,此外,根據現行《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檢舉獎金最低僅是罰金的20%,若依法裁罰最低額4萬元,20%檢舉獎金僅僅8千元,任何人都不會覺得這是一個舉發自己公司的誘因,而政府竟想用幾千元,期待員工冒著失業、被威脅的風險去檢舉自己的餐廳,是不是太不切實際了?政府根本在騙人騙己。
林俊憲要求食藥署、公平會及消保處,應立即採取相關行動,啟動牛肉專案稽查,針對燒肉、火鍋、牛排等號稱供應頂級肉品的餐飲業者,嚴加抽查、取締,並且應加重罰金來懲罰業者。
他並要求,應立即修改《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提高檢舉獎金至50%以上、80%以下,並視情節輕重予以調整比例,藉此鼓勵員工舉發不肖店家。
對此,食藥署北商管理中心簡任技正蕭惠文表示,關於調高檢舉獎金的部分,食藥署會再研議。消保官黃國源也表示,若消費者發現有問題的業者,不去消費其實就是對業者最大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