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騷擾女助理改輕判 司改會籲監察院提再審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騷擾女助理卻被輕判,引外界眾怒,所有合議庭法官最後全數辭去職務法庭法官一職。(圖/NOWnews資料照)
▲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騷擾女助理卻被輕判,引外界眾怒,所有合議庭法官最後全數辭去職務法庭法官一職。(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江昱逵/台北報導

前北高行法官陳鴻斌被控騷擾女助理,職務法庭再審時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只需罰薪一年,引發各界一片譁然。由於本案最初是由民間司改會對陳鴻斌提出「法官評鑑」,經過監察院彈劾後送職務法庭,民間司改會今(12)日要求監察院對本案提起「再審」,並呼籲立法院應立即修正「法官法」相關規定,避免類似情形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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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指出,依據法官法的規定,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應該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但再審判決的審判長「林文舟」,並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雖然當時林文舟說明,現任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到任時間點,是在認定構成再審事由後,林文舟是為了顧及當事人的想法才不更換法官,但林永頌質疑,再審合議庭法官「林紀元」在因病辭任時,為何不是由委員長「石木欽」加入合議庭,反而是由「謝靜慧」法官加入?

林永頌說,由此可見,這個再審合議庭刻意排除公懲會委員長加入,合議庭組成根本不符合法官法規定,因此訴請監察委員應對此案提起再審。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也批評,當初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是報請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但在監察院彈劾後,職務法庭的判決卻是對國人宣示「法官利用權勢對助理做出騷擾行為是小事,罰款就足夠」,台灣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公開的縱容,也是對於法官性騷擾不需嚴懲的雙重標準,「試問法官在審判一般人民的時候,是否也是用同樣的標準看待?」

陳雨凡沉痛的說,一位會利用權勢對下屬進行騷擾行為的法官,他的道德倫理觀念低落,很可能也會在審判的時候濫用權勢,已經不能期待會公平地執行審判職務,所以他們要求當初提出彈劾的監察委員,既然身為再審判決的當事人之一,應對本判決提起再審,絕不能任由職務法庭姑息性騷擾。

民間司改會專職律師陳昱廷則認為,從這個案例中可以發現,一個全部由法官組成的職務法庭,無法期待能夠公正地審判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懲戒案件,職務法庭一定要有外部成員加入,才有可能擺脫法官的本位主義,做出值得國人信賴的決斷;他呼籲立法院應儘速修正法官法,參考國民法官制度,讓人民可以參與職務法庭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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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