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基層警消加薪案 8萬人受惠

▲歷經2年的的《公司法》修法,7月6日在立法院院會將拚三讀。(圖/NOWnews資料照)
▲歷經2年的的《公司法》修法,7月6日在立法院院會將拚三讀。(圖/NOWnews資料照)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29)日三讀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附表1警察人員俸表」修正案,將警消人員警正四階以下最高年功俸額從現行 500 元提升 1 級至 525 元,及朝野各黨團所提出的修正動議,將警正三階最高年功俸額從現行  525 元提升 1 級至 55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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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修法通過,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這是在警察節前夕,對勞苦功高的警消同仁最直接的肯定,他非常感謝行政院、立法院朝野黨團、考試院、銓敘部、主計總處及人事總處等相關機關的支持。

內政部指出,新法將警消人員警正四階以下及警正三階人員最高年功俸各提升1級,現職人員每人每月所得可分別增加 1,370 元及 1,375 元,每年約增加 1 萬 9 千多元,退休後每月約增加 1,644 元及 1,650 元,每年約增加 1 萬 9 千多元。警正四階以下基層警消第 1 年立即受惠的同仁約有 2 萬 8,242 人、第 2 年增加 1,371 人受惠、第 3 年起增加 873 人不等之人數陸續受惠,警正三階的同仁第 1 年受惠的有 4,439 人、第 2 年增加 3,366 人受惠、第 3 年增加 314 人不等之人數陸續受惠。

內政部表示,另因大部分警消同仁因勤務需要統調至外地離鄉背景工作,於外地租屋需求較高,因工作性質特殊,工時長、勤務繁重及危險程度高等因素,為協助警消同仁有更合適之居所,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研議提供一定比例給現任職於公務機關之警消人員申請入住;同時也開放警消同仁得以共住方式(無需有親屬關係,每位共住者需個別進行身分資格審查)提出申請,並提供  3 房型或 4  房型供選擇。

此外,內政部更希望能與各地方政府合作推動,且於本(5)月已函請 6 直轄市政府研議放寬警消同仁申請加入106年度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試辦計畫之房客資格限制,加強服務有社會住宅需求之警消同仁,以減輕警消同仁居住負擔。

內政部最後強調,俸級調升案不但實質加薪,且有長期效益,是對基層警消照顧的最好做法,讓同仁有安全、穩定的居住環境,更可提升警消的工作品質,本部未來將持續秉持照顧警消人員的立場,結合包括社會住宅政策等各項福利措施,改善警消工作條件、待遇及居住負擔,積極維護並爭取警消人員相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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