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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採購公報網資料指出,花蓮縣政府以底標12250000元,採購「幸福花蓮」三節生活物資發放財務採購案。(圖/林仕祥攝 , 2018.6.13)
劉曉玫強調,這次是她看到最公然、毫不遮掩的賄選形式和方式,把候選人的像面直接印到米袋上,署名是自己老公的名字,用的是納稅人的錢,完全是污辱台灣民主、選舉的行為,相當不可取。
律師黃帝穎表示,米袋上印有傅崐萁和徐榛蔚的照片,共牽涉到三個法律問題,第一,這些米每袋市價約199元,超過法務部規定的30元標準,包裝跟選舉文宣品差不多,涉嫌違反選罷法,有賄選的嫌疑;第二,米袋是縣府招標,將公帑公器私用,涉嫌貪汙治罪條例第六條的圖利罪,拿人民納稅錢做個人宣傳使用;第三,公職人員應遵守行政中立原則,縣府卻把預算用在這些競選文選品上,發給選民,違反行政中立,因此主管機關法務部有責任去做查處。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參選人、律師鄭文婷表示,徐榛蔚已經是國民黨徵召的縣長候選人,但她竟然用縣府的資源來達成自己的競選目的,傅崐萁的行為已構成圖利他人的行為,「要選舉就應該要自己好好選」,這樣的行為在法律、政治上都不能讓人認同。
記者會結束後,劉曉玫等人前往最高檢按鈴告發,他們也希望徐榛蔚和傅崐萁兩人能出面好好說清楚。
▲劉曉玫和鄭文婷和「賄選米袋」合影。(圖/林仕祥攝 , 2018.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