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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孟楷則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內針對此案特別提出三大重大瑕疵,包括一、審判長並未就該沒收部分進行證據調查,亦未命陳訴人表示意見,對陳訴人訴訟基本權之保障,程序上顯有不周;二、言詞記載證據有11項,但審判筆錄中卻載有12項;三、逐一提示證據流於形式,並且於最終要求法院檢討改正。
洪孟楷表示,雖說監察院對於尚未定讞的案件不得結案發表意見,但就正因並未注意到該案具有高度政治敏感性,所以監委以客觀事實心證後做出的報告,更顯珍貴。他強調,上訴到最高法院主要為法律審而非事實審,本案明顯有審判的程序瑕疵,卻被視而不見,更讓人感到疑點重重。
此外,洪孟楷也質疑,本案最高法院審判庭長,竟是過去三歲女童遭性侵卻改判無罪,引發白玫瑰運動的法官邵燕玲。不禁讓人質疑,嚴重性侵犯案情可被逆轉、有明顯瑕疵爭議審理過程卻全案定讞,這樣的執法標準到底為何?
最後,洪孟楷表示,國民黨要求曾提過非常上訴「該提就提」的檢察總長江惠民,在看到撕裂社會造成民眾對司法不信任的重大爭議案時,應該主動提出該案的非常上訴,才能讓社會平息爭議,還清白者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