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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太郎上午至立法院出席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前受訪表示,依照憲法增修文規定,監察院是獨立機關,可行使調查權,但憲法八十條也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其中核心的一環就是「法律見解」,法官依據法律表達意見是屬於法律保障的範圍,「審判獨立不只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影響。」
呂太郎也指出,法官法也有規定,法律見解不得作為評鑑的事由,因為是憲法中獨立審判的核心。監察委員行使職權有憲法上的規定,基本上尊重。不過,監委權限和其他憲法上的規定也要遵守。
媒體詢問是否擔心造成寒蟬效應?呂太郎再次重申,審判獨立的範圍,「不只事前不能干涉,事後也不能干涉。」這是憲法精神所在,後續會視實際情況,再做回應。他也說,「相信以監察委員的智慧,應該知道怎麼樣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