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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該如何規範婚姻範圍?曾獻瑩表示,現行民法婚姻章規定一男一女是台灣主流民意導向,而不管任何宗教或文化,一男一女是目前最適合台灣的婚姻制度。強調台灣是民主國家,人民有權決定婚姻制度,「不一定要國外如何,我們就要跟進。」
「我們的主張就是,一男一女是對社會最穩定的制度,跟可能生育下一代、最好的家庭制度。」曾獻瑩提到,婚姻的責任在於養育下一代,而孩童成長需要穩定環境,進而才表示不需要更動民法、保留穩定的一男一女婚姻制度,但可以用另立專法方式保障同志族群。
2017年,大法官已做出第748號字釋憲結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民法不包含同性婚姻權益,有違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與第7條平等權,若兩年內未完成修法或立法,明年5月24日,同志婚姻將直接適用於民法,等於宣告同性戀者與異性戀一般享有婚姻權益,今年公投結果不論如何,皆不得影響該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