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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理由,無視於轉型正義工程一向是必須與時間賽跑的歷史工程,竟然說停止執行「僅是轉型正義的實踐往後延」,對於停止轉型正義實踐所造成的公益嚴重損害,毫無認知,令人詫異,似乎是告訴國人台灣無須轉型正義。
黨產會說,尤其是黨產會認定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欣裕台股份有限公司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案例中,這些公司也聲請停止執行,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並無停止執行的必要,予以駁回。這次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就黨產會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行政處分裁定停止執行,顯然違背最高行政法院的裁判先例。
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僅「道德勸說」婦聯會應顧及可能的法制風險,「理性處理相關財產」,對於婦聯會可能藉機會脫產,毫無任何有效防範機制。
黨產會指出,事實上,婦聯會經黨產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後,隨即有違法動用財產240萬元的前例,並經黨產會裁處罰鍰。若婦聯會果真於停止執行期間大量處分資產,而損及公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應負最終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