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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錦芳進一步表示,對於中投、欣裕台附隨組織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則以釋憲為由裁定停止執行,但到最高行政法院遭駁回停止執行;遍尋所有行政救濟,沒有看過還在釋憲聲請中,就將行政處分停止執行的案例」。
施錦芳說,一定會提起抗告。她呼籲最高行政法院思考,如果這樣都能成,那以後只要聲請釋憲,所有行政處分的案子全部都要停擺,那行政機關還能夠有任何作為嗎?
施錦芳強調,截至目前為止,所有相關訴訟,「都沒有做出所謂婦聯會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裁定」,所以婦聯會要動用資產,必須經過黨產會同意,銀行也應瞭解這樣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