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大變革 人民將可提個案釋憲

大法官。(圖/司法院大法官官網)
大法官。(圖/司法院大法官官網)

記者王鼎鈞 / 台北報導

立法院18日三讀修正《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更名為《憲法訴訟法》。未來一般人民如果認為自身案件的終審判決結果(具體個案)有牴觸憲法的疑慮,也能夠聲請釋憲。相關修法變革自3年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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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大法官審查的對象不再受限於法規範上的審理,一般人民如果認為自身案件的終審判決結果(具體個案)有牴觸憲法的疑慮,也能夠聲請釋憲。

本次的修法也讓大法官在未來的案件審理過程中,若認定判決的法律見解有違憲情形,可以將該判決廢棄,發回管轄法院(終審法院)重新審理。

未來立委聲請釋憲門檻,由現行1/3席次,降為1/4席次,以保障少數黨救濟管道。

為了改善因目前大法官評議門檻高,導致案件審結不易的情形,在判決門檻部分也有重大突破,現行大法官釋憲,須有大法官總額2/3出席、出席人數2/3同意。未來些微下修門檻至大法官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總額過半數同意」即可。

新法也規定,若大法官決議不受理釋憲案,也必須檢附理由,並記載參與裁定的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不同意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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