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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的修法也讓大法官在未來的案件審理過程中,若認定判決的法律見解有違憲情形,可以將該判決廢棄,發回管轄法院(終審法院)重新審理。
未來立委聲請釋憲門檻,由現行1/3席次,降為1/4席次,以保障少數黨救濟管道。
為了改善因目前大法官評議門檻高,導致案件審結不易的情形,在判決門檻部分也有重大突破,現行大法官釋憲,須有大法官總額2/3出席、出席人數2/3同意。未來些微下修門檻至大法官總額2/3以上參與評議、「總額過半數同意」即可。
新法也規定,若大法官決議不受理釋憲案,也必須檢附理由,並記載參與裁定的大法官姓名及其同意、不同意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