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遞校長遴選檢討報告 爭議起於法令未明確規範

今(26)日稍早台大檢討報告曝光,報告內容針對「專任教師兼職事先核准」、「重要職務資訊揭露」、「遴選爭議」三大事項提出回應檢討。圖為台大校長遴選案關鍵人管中閔。(圖/記者陳明安攝,2019.03.23)
今(26)日稍早台大檢討報告曝光,報告內容針對「專任教師兼職事先核准」、「重要職務資訊揭露」、「遴選爭議」三大事項提出回應檢討。圖為台大校長遴選案關鍵人管中閔。(圖/記者陳明安攝,2019.03.23)

記者許維寧/ 台北報導

台大校長遴選案在前教育部長葉俊榮一聲「勉予聘任」劃下句點、放行管中閔出任台大校長,但校方需針對遴選過程中諸多爭議,於三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今(26)日稍早台大檢討報告曝光,報告內容針對「專任教師兼職事先核准」、「重要職務資訊揭露」、「遴選爭議」三大事項提出回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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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檢討報告中指出,本次校長遴選過程雖依相關規定辦理,但程序仍有精進空間。此次遴選於資訊揭露或迴避作業未盡理想之處,主要是法令制度未明確規範所致。

至若法令明確規範應揭露之部分,台大遴委會作業細則第9點第1款第2目及第3目之血親、姻親或師生關係等,台大遴選實體與程序部分尚有改進空間,例如推薦候選人之表格應納入法定應揭露資訊欄位,並經學校指定專責單位初審,遴選過程中應提醒候選人於一定期間內得向遴委會提出委員迴避案。

此外,為精進落實未來遴選法定實體與程序要件,台大建議遴委會根據教育部修正後之資訊揭露與委員迴避規範,修正該會之作業細則並確實執行。再次,台大也將建議遴委會自主討論依法應迴避事項,並將結果送委員及候選人確認具結。最後,遴委會亦應提醒候選人於一定期限內向遴委會提委員迴避案。

台大也表示,校方已依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校內非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準則、專任教師任職或兼職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收取學術回饋金及分配辦法、專任教師(研究人員)兼任非政府機關職務簽辦表等相關規定及程序,並定期宣導教師兼職規範,提醒教師及相關單位確實辦理兼職許可。

台大最後談到,惟前開兼職處理原則乃高密度管制公立學校教師兼職之行政規則,教育部既具修訂該原則之行政裁量權,建議教育部思考範圍及程序放寬的可能,以達未來高教必須深化產學合作、強化國際競爭並踐行大學社會責任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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