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524同志想結婚沒疑慮 又是誰在抵觸憲政?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允許成年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在大陸微博上持續攻佔熱搜榜。 (圖/美聯社)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允許成年同性伴侶可成立同性婚姻關係,在大陸微博上持續攻佔熱搜榜。 (圖/美聯社)

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日前台北市、新北市民政局率先根據司法院大法官748字釋憲結果,若兩年內立法院未完成相關立法,同性伴侶將可根據民法婚姻章赴機關登記結婚,5月24日即是748字釋憲兩週年,故雙北民政局於同一日開放同性婚姻預約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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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提前開放預約一事,保守團體則表示,同性伴侶看似可提前預約,或依照748字號釋憲於524當天登記,但實質上未有法源依據,更談到大法官釋憲並非實質法律,況且去年已經公投程序,要求執政黨重視去年公投第十案和第十二案公投結果。

為了回應公投結果,行政院於今年三月提出同婚專法草案,保守團體亦委請立委提案,目前兩案皆送交立法院,預計於冷凍期過後5月2日將重啟協商,眼看524將至,兩案情勢仍膠著。

同志若要於524結婚真的必須等待立法院制訂出相關法律嗎?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郭怡青表示,大法官釋憲當年已明確指出兩年內應完成立法,但若兩年內立法機關沒有作為,基於維護同志權益立場,同志將可直接向戶政機關登記、辦理結婚,大法官解釋已講得非常明確,「基本上這個解釋就已經是法源依據。」故沒有無法源依據等問題。

同志族群結婚握有大法官釋憲,保守團體則不死心,表示只要民意夠強,748字號釋憲也會失去正當性和效力,再提去年公投結果抗衡大法官釋憲。但事實上,公投無法超越大法官釋憲已是基本憲政原則,憲政法治國家中大法官釋憲等同於憲法內容,公投只能拘束立法形式,故行政院日前已站在公投立場,對同性婚姻提出專法草案。

基於此點,再回顧保守團體委請立委提出之「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有何不妥。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長宋承恩表示,去年公投第十二案提案本為「是否以婚姻以外之形式給予同性結合保障?」該條文遭中選會認定違憲,之後提案人修正主文改為:「是否同意以民法婚姻以外之形式,保障同性別兩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之權利。」

該條文修正後重點已經不是「婚姻」,而是是否要以「民法以外」的形式給予保障,故行政院才抽離民法提出專法形式,並無違反公投的決議,反而是特定團體聚焦錯誤、仍不停關注在婚姻上,是自己誤解了當初提出公投的本意。

加上2017年整套大法官748字號釋憲都是針對同性別兩人是否得以「結婚」作出解釋,大法官認為同性伴侶可與異性戀伴侶一同享有婚姻權利,第十案公投卻仍要將婚姻縮限為一男一女也明顯違憲。

特定團體挾持兩項違憲內容,卻仍表示皆是受到民意認可,郭怡青表示,台灣是民主憲政國家,不是只有立法院通過之法案才可稱之為法,其他院做出的解釋就無效力,若單純訴諸民意、屢屢喊出公投最大,卻不關注實際內涵是否抵觸我國憲政,才是流於民粹。

同志524想結婚基本上已成定局,郭怡青談到,即便於524前無完成任何立法,同志當天若要登記結婚還是可以拿大法官釋憲當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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