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流「雙殺」?黃暐瀚引法條打臉:這是辦不到的事情

▲為了 2020 總統大選,高雄市長韓國瑜已在全台各地造勢。(圖/柳榮俊攝,Nownews 資料照片)
▲為了 2020 總統大選,高雄市長韓國瑜已在全台各地造勢。(圖/柳榮俊攝,Nownews 資料照片)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民間團體「 Wecare 高雄」與「公民割草行動」日前結盟,共同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對此,資深媒體人黃暐瀚表示,現在外傳要雙殺韓國瑜,但根據選舉罷免法 75 條,根本是「辦不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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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暐瀚在直播中首先界定何謂「雙殺」?他分析,如果是現在的主流論述,「韓國瑜總統選輸 + 高雄補選國民黨又輸」,那就必須發生以下的狀況:

1、韓國瑜提前請辭市長,「補選市長」時,民進黨贏。(韓不打算請辭,沒有補選,怎麼雙殺?)

2、「韓當選總統」,明年520市長出缺,補選,民進黨贏。(韓都勝選總統了,怎麼雙殺?)

3、韓不辭,被罷免,總統沒選贏,補選市長又輸,完美戰略,「雙殺」!



黃暐瀚認為,以上 3 種狀況,只有「 3 」才有可能雙殺,但問題來了,想要罷免韓國瑜當然可以(這是憲法賦予的權力),但進行的時間,是有規定的,不是你想投就能投。

高雄市長韓國瑜30日在新竹縣舉行造勢大會。(圖 / 記者常似虎攝,2019.06.30) ▲高雄市長韓國瑜 6 月 30 日在新竹縣舉行造勢大會。(圖/記者常似虎攝)

黃暐瀚接著引用 4 法條,選舉罷免法 75 條:公職人員之罷免,得由原選舉區選舉人向選舉委員會提出罷免案。但就職未滿 1 年者,不得罷免。選舉罷免法 79 條:選舉委員會收到罷免案提議後,應於 25 日內,查對提議人名冊。選舉罷免法 80 條: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市)長之罷免為 60 日。選舉罷免法 87 條:但被罷免人同時為候選人時,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 60 日內單獨舉行罷免投票。

黃暐瀚直言,看完這 4 條,大家應該明白了,不管韓國瑜選不選總統,都不可能在明年 1 月 11 日總統大選當天,對韓國瑜進行「罷免投票」。儘管網路上一堆人,言之鑿鑿,想在 2020 年 1 月 11 日一舉「雙殺」,但「這是辦不到的事情」。

▲黃暐瀚臉書全文。(圖/翻攝自黃暐瀚臉書) ▲黃暐瀚臉書全文。(圖/翻攝自黃暐瀚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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