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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歲即成年,已是世界潮流。」凃峻清在公共政策平台指出,現今網路科技已臻發達,青少年族群對於知識與技能之學習已非限於學校教育,在大量資訊流通之下,自我意識的建構能力逐漸增強。歐洲國家陸續於 1970 年代完成修法。英國於 1969 年,將成年年齡從 21 歲降至 18 歲;法國於 1974 年將民法第 388 條修正為「稱未成年者,指未滿 18 歲之個人」。 就連社會風氣較為保守的日本,去年也修改維持 146 年的《民法》規定,將成年年齡降為 18 歲,於 2022 年正式實施。
凃峻清認為, 20 歲才是成人的民法,禁錮了 18 歲青年自主性與創造力創業能力。在台灣,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也在 16 歲時創業成立網路公司,但因《公司法》參考《民法》,規定 7 歲以下的「無行為能力人」與七歲以上、未滿 20 歲的「限制行為能力人」 不得擔任公司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及董事。當時未成年的唐鳳,只能委由家人擔任公司負責人,自己再以員工身分參與決策。他表示,現行法令是 90 年前律定至今,已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應卑益年輕人權責相當,接軌全球,還權於青年。(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