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陳同佳丟包台灣轉移反送中焦點?!蘇貞昌怒嗆港府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22日針對陳同佳想到台灣投案,應該要建立在港台有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否則相關物證都在香港,台灣無法進行審判。(圖/記者葉政勳攝 2019,10,22)
▲行政院院長蘇貞昌22日針對陳同佳想到台灣投案,應該要建立在港台有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否則相關物證都在香港,台灣無法進行審判。(圖/記者葉政勳攝 2019,10,22)

記者劉育辰 / 綜合報導

2018年2月,港人陳同佳與潘姓女友一起赴台旅遊,卻將女友殺害後裝箱棄屍公園。港府也藉此機會欲增修《逃犯條例》,允許特區政府向中國大陸、澳門和臺灣等司法管轄區移交嫌疑人和進行法律協助,引爆反送中運動。過去,台灣司法單位多次請求港府協助調查,遭港府冷處理甚至拒絕遣送陳同佳;如今,陳同佳卻表明要來台投案,引發一連串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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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因「洗黑錢罪」遭港府判刑,明(23)日就將出獄,日前傳出陳同佳盼能到台灣投案,希望可以免卻死刑,港府20日晚間也呼籲台方務實接收自首人士。但陳同佳並不符合《刑法》的自首要件,只能稱之為投案,並不能成為減刑依據。

對於台灣是否該接受陳同佳來台,也引發正反討論與爭議。行政院院長蘇貞昌今(22)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這個案子香港跟台灣都有管轄權,但殺人的人在香港,被害人家屬在香港,現在關在香港監獄,香港有它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應該要逕予審判,且逕予追訴,不應該讓司法有空窗期,讓重犯到處「趴趴走」。

蘇貞昌強調,如果香港需要協助,台灣很願意給予協助,若港府要跟台灣簽署司法互助,把相關的證據、調查資料、筆錄,及搜索的所有狀況給台灣相關單位,台灣也會來加以審判。但不能讓重犯隨便「趴趴走」,來台灣又不是來身體檢查,相關證物很多都在香港,台灣要有相關證物才能判,否則來也沒辦法進行。

蘇貞昌指出,為了與香港簽署司法互助,已經責成法務部、陸委會與香港來談司法互助各方面事情,過去香港完全不理不睬,現在態度丕變,當然後面有中國因素,同時企圖用「把陳同佳送來台灣」合理化「送中條例」,台灣不會上當,希望港府能夠回應香港民意的要求,對反「送中條例」好好處理,不要藉陳同佳案政治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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