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閔琳指市府因「夫人閨蜜」修法 葉匡時:勿干涉行政權

▲高雄市民進黨市議員高閔琳今(6)日議會總質詢時針對文化局修改「高雄市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等,要把自治條例中的董監事任期改為隨首長進退提出質詢,質詢文化局長林思伶。(圖/高市議會提供)
▲高雄市民進黨市議員高閔琳今(6)日議會總質詢時針對文化局修改「高雄市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等,要把自治條例中的董監事任期改為隨首長進退提出質詢,質詢文化局長林思伶。(圖/高市議會提供)

記者郭凱杰 / 高雄報導

高雄市民進黨市議員高閔琳今(6)日議會總質詢時針對文化局修改「高雄市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等,要把自治條例中的董監事任期改為隨首長進退提出質詢,指這是為安排一項流行音樂中心一位林姓機要祕書的人事所做的修改﹔文化局長林思伶表示,自治條例還在內部討論,副市長葉匡時質疑立法權干涉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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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閔琳今天在高雄市議會質詢文化局修改「高雄市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高雄市立圖書館設置自治條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點」,要把自治條例中的董監事任期改為隨首長進退。(圖/高市議會提供)

高閔琳今天在高雄市議會質詢文化局修改「高雄市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高雄市立圖書館設置自治條例」、「高雄市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類活動補助作業要點點」,要把自治條例中的董監事任期改為隨首長進退,並說市府要安排林姓機要當海洋及流行音樂中心副執行長,但因林沒有流行音樂方面的背景和經歷,所以此人事案8月1日被高流中心的董事會擋下,文化局即要修改文化局的有關的行政法人自治條例,包括高雄市流行音樂中心設置自治條例,10月16日送局務會議討論,要將原是任期制的董監事改為與監督機關同進退。

高閔琳表示,依據「行政法人法」第6條的規定,行政法人機關的董監事是任期制,和都市計畫委員會、環評委員會一樣,文化局的修改,並溯及到107年12月10日,等於違反母法「行政法人法」所訂定的任期制。高閔琳還拿出文化局內部會議,大爆為了「夫人閨密」當不成流音中心副執行長,來修改自治條例,目前還在討論中,就先將人改安插到電影館的副館長。

林思伶表示,是因衝突利害關係法、母法有修正,所以有議員在議會要求市府內部檢討相關的自治條例,文化局才啟動檢討機制,目前內部還在討論卻被議員曲解成因人涉事、是為某人修改條例,這對當事人也不公平,高流中心執行長、副執行長的聘用自有聘用規定。

葉匡時會議會後受訪時表示,現在這法案都在內部討論中、還沒完全確定,也沒送到議會,議員不知道經過哪種方式得到內部討論文件,某個意義上已經是立法權干涉行政權,如果通過確定再送到議會,議員再來質疑有何不妥、這樣才正常。

葉匡時表示無法接受議員先入為主、假設市府要進行人事調整的指控,讓他覺得議員只是為了保護前朝想要留用的人;市府用人唯才、不分藍綠,是以專業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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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