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和中火到底吵什麼? 關鍵在這裡

▲盧秀燕指台電將停機與降載混為一談,是矇騙民眾(圖/市府提供)
▲盧秀燕指台電將停機與降載混為一談,是矇騙民眾(圖/市府提供)

記者張志康 / 綜合報導

台中市長盧秀燕今日做出裁示,以台中火力發電廠(中火)違反《台中市生煤管制自治條例》為由,撤銷中火2、3號機組燃煤許可證。到底,台電與台中市政府之間的爭議點在哪裡?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市的空汙嚴重,是許多台中人的痛,中火又是全台最大的火力發電廠,由於燃燒生煤造成的空氣汙染,自然是政治人物降低汙染的最好標的物。對照歷年台中市的空汙監測數據,2014年是空氣汙染最嚴重的一年,2016年1月,台中市府公布了《臺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透過立法,明確表達未來將不再核發固定汙染源的許可證。

2017年10月,因中火未依《生煤條例》規定列出減煤、減排期程,遭台中市環保局駁回申請;台電後來補正送件,市府在許可證加註「依生煤條例」、「四年減煤四成」等規範才過關。

「四年減煤四成」,正是這次台中市府開鍘的關鍵點。

簡單來說,台電的認知是,依據2017年在林佳龍擔任台中市長時,中市府發出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載明,中火在2020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40%,也就是以2017年當年的許可證載明的「許可」燃煤數量2,100萬噸為基準,2019年中火燃煤數量全年應降為1,600萬噸,達成減煤500萬噸的目標。

然而台中市政府的認知則是,2017年11月發出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誤繕」,依「四年減煤四成」的原意,中火應於2020年1月26日前,以2017年「實際」生煤使用量的1,840萬公噸為基準減煤四成,也就是說中火到2020年1月26日前,使用生煤的數量不得超過1,104萬噸。

對此,台電認為,根據台中市環保局日前發文台電,內文提及「全廠生煤年用量不得超過1,600萬噸」以及「自109年1月26日起應減少全廠生煤用量百分之四十」等,台中市府推翻過去市府在106年核發許可證時核定的操作條件,台電認為中市府違反信賴保護。

另外,台電方面也指出,中市府以實際用煤量為減煤基準,而非法規一貫的「許可使用量」,讓台電無所適從。此外,許可證內條件及數值依法規有10%容許差值,規定行之有年、全國適用,中市府卻認為主管機關對中火「放寬」規定,台電不解中市府為何曲解實情、誤導大眾。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鞋槓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