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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指出,「所謂查水錶,是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63 條第 1 項第 5 款:「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
林智群補充,社維法在民國 80 年公布,已經存在 29 年了,且這個法條是國民黨執政時代通過的,「怎麼大家之前都不會恐慌呢?一個東西已經存在 29 年,大家都沒意見,現在才覺得很可怕?大家的反應也蠻遲鈍的嘛!」
林智群也舉最近幾個產生爭議的案件為例,「目前出來喊冤的幾個案子,其實都是有人告了,警察不得不處理,不處理,難道要警察吃案嗎?」
對於是否真的有看顏色辦案的疑慮,林智群則認為,「其實也有人散布不利於韓總的假消息,警察也是有在查,這些話只講一半的政治人物,心態真的很奇怪呢!」
該如何避免類似情況發生,林智群也給出建議「最好的方式,是不要亂傳一些長輩圖,那些東西很多都是有心人士製作的,人家幹這個事情,至少有錢拿,你轉貼,好處沒有,官司一堆,不是笨,是什麼?」;林智群也補充,「當然有人說言論自由要保障啊!對啊言論自由要保障,但言論自由也是有限度的,不然刑法怎麼會有妨害名譽罪呢?」(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