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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昶佐強調,正因為在如此錯綜複雜的情況下,北市府每次的都設會議,黨產會都派代表提出相關疑問,監察院2019年底也提出糾正、建議應暫停審議相關內容,盼都審程序能夠先暫停。然而,北市府不但未具體回應黨產會質疑,更在2019年12月通過核發土地建照給建商,讓人難以接受;一但建案出售給民眾,不但讓買主無端捲入黨產糾紛,更等同這塊土地永遠不可能返還給原地主。
賴品妤也提到,國發院土地原屬「機關用地」及「行政區」土地,馬市府任內,藉捐贈永建國小遷校用地申請變更為「住三用地」,營建署並在馬英九當選總統後通過變更,有「因黨設事」之嫌。此外,土地變更的條件之一,是建商應設立信託帳戶,向變更後「保護區用地」內其他私人地主議價收購土地,並將保護區用地無償供用15年,但建商在沒有完成收購保護區土地的情況下,北市府卻仍然許可開發,人民的財產權完全被政黨及其把持的執政機關操弄於股掌之間,讓人難以接受。
林昶佐跟賴品妤呼籲,北市府的作為,侵害轉型正義及原地主的權益,嚴重違反行政程序法,該建照應再重新檢討。
北市府都審會則回應,2019年2月21日審議時,認定該土地產權疑義是私權爭議,非屬都審委員會權責。經查,全案在都市計畫和都市設計審議各階段,北市府都依法審查,私權爭議也經最高法院確定判決,確認元利建設有權處分,所以委員會依法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