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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庭前,罷免方委託的律師高榮志表示,在法理上要停止執行難度很高,除非會造成當事人不可回復的損失,如大埔拆房案,否則如果韓國瑜認為罷免行政程序有瑕疵,大可等到罷免投票完、也真的被罷免後再來進行。此外高也強調,罷免屬於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力,一些細部的行為如果法律沒有明文限制,那法理上就是允許,如韓陣營指控的「連署偷跑」,高說「沒有任何規定說你在中選會受理前,不可以連署,所以人民要怎麼做都可以。」
而對於高榮志的說法,葉慶元認為選罷法會規定民選政治人物就任一年後不得罷免,就是避免派系惡鬥,當然也包括不得進行罷免的宣傳、連署,「但是罷韓團體是在去年的6月就開始這些罷免,明顯違反法律的意志」、「現在少數選舉敗選的人,尤其是陳菊團隊的人,換個名義出來罷免,希望透過1/4的低門檻,把超過絕對多數當選的韓國瑜市長罷免掉,這個反而是不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