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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也提出個人見解,「總之呢!這個人就是你跟他講什麼他都不甩你就對了,被抓就被抓,簽名就簽名,罰單來了我就是不甩你,公文要求你去上課(交通安全講習),不甩,執行署公文寄來,也是不理他,然後呢!房子被法拍了,才知道情況嚴重,哭一下,大家就說阿這個人好可憐喔執行署高抬貴手幫幫他吧!連教授都出面幫忙關切」。
林志群也感嘆,「誰比較弱勢?我覺得是執行署官員比較弱勢耶!要錢要到這麼沒尊嚴,區區 18000 元,要了 4 年還沒要到,混得比乞丐還差!最後法拍對方房子,對方哭一下,執行署立馬變成奪人家產的大惡人,至於陳姓男子前面一連串酒駕等危險駕駛行為,給道路使用人帶來的一堆風險,還有後面長達4年的擺爛,大家就不講了」,同時也認為「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而針對法拍處理部分,林智群也說,「房子法拍了就是賣掉了,不可能挽回,不然買家(善意第三人)的權益在哪裡?法院的公信力何在?」(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