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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在2017年4月10日一審宣判,被控煽惑他人犯罪的魏揚等8人,當時的言論在主觀上難認定具有煽惑他人犯罪的故意,因此無罪,另有2人被訴加重竊盜罪也判無罪。
而許順治與李冠伶因共同損壞鐵拒馬,依毀損公物罪,各被判4月刑期;黃茂吉則是與民眾共同損壞行政院大門,且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陳建斌、黃國陽、陳威丞、謝昇佑、吳崇道、劉建明、許哲榕和林唐聿出言辱警,涉犯妨害公務罪,8人分別被判3月到5月刑期,皆得易科罰金。
經檢方及被告上訴,高等法院2017年9月起受理,歷經近三年審理,今二審宣判,魏揚等7人有罪,刑度從2至5月不等,均可易科罰金,其中魏揚判4月,最重的是許順治判刑5月,其他上訴駁回,全案均可上訴。
至於「318佔領立法院」案,高等法院2018年3月維持一審判決,仍判立委黃國昌、學運領袖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均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