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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循線調查,發現胡志偉在案發前,曾在新北板橋區大陳消防公司開會,預謀、編組、演練整起行動,共有9人涉案,皆是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成員。由大陳島鄉情文化促進會常務監事陳友達擔任總策劃,胡志偉擔任行動執行人,商討如何針對何韻詩等人展開反對行動。
據了解,該會議成員還細分為行動組、保護組、後勤組與策劃組,除了潑灑紅漆外,陳嫌等人還規劃不同方案,包括以水槍、水球裝穢物、廚餘或餿水、紅漆伺機行動;保護組避免行動後遭攻擊,預謀阻擋人群抓捕犯嫌;後勤組備有犯案物品。
警方昨分別前往台北市、新北市拘提陳友達等7人,並查扣水槍、水球、廚餘等證物。檢方訊後認定胡志偉、梁太富等11人涉犯強制、強暴犯公然侮辱、毀損、集遊法以強暴方法妨害合法舉行之集會等罪,今依法起訴;另涉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諭令各以1萬元至15萬元交保。北檢不服北院裁定交保提抗告,但高等法院駁回抗告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