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永明、趙正宇涉貪交保 北檢不服裁定提抗告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裁定80萬交保、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以100萬交保,北檢不服今(6)日提起抗告。(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裁定80萬交保、無黨籍立委趙正宇以100萬交保,北檢不服今(6)日提起抗告。(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編輯林莞茜/綜合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立法院立委集體涉嫌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3立委羈押禁見,立委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則分別以新台幣100萬元、8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認為其兩人也有羈押必要,不服交保裁定,今(6)日提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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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太流負責人李恆隆、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等8人羈押禁見。立委趙正宇以新台幣100萬元,前立委徐永明則以80萬元交保。

立法委員趙正宇與辦公室主任林家麒涉嫌向殯葬業收賄2000萬元,收賄過程則透過白手套「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檢調在行動蒐證後於趙正宇家中保險箱找到上千萬現金袋,因此認定趙涉嫌重大,又要串供滅證之虞,因而聲押禁見,但趙聲稱該筆金錢是投資款及借款,法官於8月2日僅裁定收押林家麒,裁定趙正宇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決定提出抗告。

至於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涉嫌收賄200萬元參與SOGO公司公聽會,法官考量目前的卷證僅證明徐永明有期約行為,且約行為的期間較短、金額不明,並無金流追查的問題,認定徐永明的犯罪情節較為輕微,因此裁定80萬元交保,並未限制出境及限制住居,檢方對裁定不服,認為其有羈押必要,向北院提出抗告書,並轉呈台灣高等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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