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是否合憲 明天下午4時答案揭曉

▲ (圖/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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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與第六庭共七位法官,審理黨產訴訟相關案件時,認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有違憲疑義,裁定停止審理並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將在28日下午4時公布《黨產條例》的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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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釋憲案源於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黨產會)自2016年11月到2019年9月,凍結國民黨資產,並認定中央投資、欣裕台及婦聯會等都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相關資產是威權時期不當取得的財產,不僅需凍結還要移轉為國有,估計總額將近千億元。

2016年黨產會認定國民黨持有約156億元的中投與欣裕台股權,是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的財產,命國民黨須在30日內,將兩公司股權移轉為國有。

對於黨產會的處分,國民黨、中投及欣裕台等公司分別提起多件訴訟,由北高行審理欣裕台、中投、國民黨、婦聯會、國家發展基金會、民族基金會與黨產會間的5件訴訟,分3號聲請案,大法官併案審理。

其中關於中投及欣裕台被認定為黨產部分,北高行政法院由審判長李玉卿與法官鐘啟煒、李君豪合議審理,認為黨產會的處分牽涉到《黨產條例》牴觸憲法的問題,裁定停止審理聲請釋憲。

大法官為此於今年6月30日在憲法法庭辯論,聲請的法官雖未到場,但提出論述書表示,此條例對「附隨組織」的認定是以政黨實質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為判斷標準,過於疏漏,不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

6月30日代表相關機關發言的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林峯正,任期到8月30日,今日再獲行政院指定續任主委。

林峯正認為,中國國民黨透過訓政時期約法以黨治國,後來憑藉戒嚴令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架空憲法本文,執政黨「以黨領政」,與實質法治國原則不符。黨產會主張《黨產條例》沒有侵犯司法權,也沒排除司法機關審查黨產會處分合法性的權限,因此沒有違憲。

但聲請法官質疑,條例第4條第2款後段指的是組織「已脫離」政黨實質控制,與前段「獨立存在而由政黨實質控制」狀況不同,為何皆以「避免藉脫法行為違反政黨政治之平等原則」等同視之,還須自行舉證是正當取得財產。附隨組織經框限的財產,全被推定為不當黨產,加上附隨組織定義不嚴謹,目的和手段間的正當性不符合比例原則。

新聞來源為Newtalk 新頭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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