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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因呂男家中經濟不好,其家屬為了動用他銀行帳戶的錢支付醫療費用,因此在2015年1月時替哥哥辦監護宣告,但並未告知警局。直到2016年6月,東勢分局才知呂男家屬已替他辦理監護宣告,依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法規定,呂男等於喪失行為能力與公務人員資格,由於呂男這段期間都請公傷假並照領薪資,故依銓敘部規定,需追繳其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溢領的薪資144萬元。
東勢分局指出, 因家屬於2015年替呂男辦監護宣告時,導致他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依銓敘部規定,必須追繳溢領薪資。另依規定,呂男需要有半殘障證明,才能申請退休,雖然家屬遲遲無法出具證明,但該分局仍協助辦理,目前案件已送銓敘部。
呂男家屬則表示,因家中經濟不好,希望能幫哥哥辦退休,透過每個月的退休金,來減輕家中負擔,但沒想到哥哥的退休不僅遲遲無法辦理,還需被東勢分局追討144萬元,甚至因公受傷的哥哥,還需賠警車毀損的錢。
東勢分局則表示,此車禍因呂男迴轉時未禮讓直行車,所以需負部分責任,才需賠警車毀損的錢,這部分警方已募款協助賠償警車維修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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