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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到案後,承認酒駕撞死谷女,但不承認有飆車行為,谷母願給張男緩刑自新機會,以300萬元和張男達成和解,士林地院今年6月依酒駕致人於死、肇事逃逸等罪判張男2年徒刑,緩刑5年,全案目前由高院審理。
古男到案後,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5毫克,卻不斷強調自己沒有酒駕和飆車,辯稱是開車後才喝酒的,士林地檢署當時認為無明顯證據確定古男有酒駕及飆車行為,古男一度獲不起訴處分。
但高檢署認為全案有疑,谷女家屬也不服提出再議,檢方隨後勘驗2人的行車紀錄器,發現張男車輛不斷有重踩油門、摩擦地面等聲音,甚至還有「哈哈哈」的大笑聲。
檢方認為,雖目前仍無證據能證明古男酒駕,但行車紀錄器的聲音顯示2人確有飆車行為,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古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