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星獲不起訴就脫罪? 全案依三罪名將送高分檢再議

▲本月21日,台南地檢署宣布偵結林奕含案,遭控涉案的陳星獲不起訴,但並未因此脫罪。(圖/NOWnews資料圖片)
▲本月21日,台南地檢署宣布偵結林奕含案,遭控涉案的陳星獲不起訴,但並未因此脫罪。(圖/NOWnews資料圖片)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才女作家林奕含輕生引發「誘姦」風波,補教名師陳星(陳國星)捲入其案,台南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以證據不足為由,將陳星不起訴處分。但全案將再送交台南高分檢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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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23)日陳星在神隱多日後,原先要召開記者會說明,後卻轉為透過律師發聲明為「道德上的過錯」致歉。而據《自由》報導,南檢表示,陳星被民眾告發的 5 項罪嫌,雖都獲不起訴,因林奕含家屬未對陳星提出告訴,林女家屬沒有再議權,但因其中三項(強制性交罪、強制性交致被害人羞忿自殺與對未滿 14 歲者性交)最輕判本刑 3 年以上之罪,因此南檢偵結此案後,必須再送交台南高分檢再議、由高分檢再審一次,若高分檢認為全案無續查必要將其駁回,則全案才算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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