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駭人分屍案 凶嫌裁定收押禁見

▲吳嫌收押禁見。(圖/記者陳聖璋攝)
▲吳嫌收押禁見。(圖/記者陳聖璋攝)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台南駭人分屍案凶嫌吳茂騰經檢察官訊後,認吳嫌涉犯殺人、損壞屍體罪嫌疑重大,所涉殺人罪嫌屬最輕本刑為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滅證之虞及滅證的事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院方深夜召開羈押庭,裁定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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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吳梓榕就張姓女子失蹤乙案,指揮南市警第一分局專案小組,調閱相關資料,清查勾稽比對後,認其同居男友吳茂騰涉嫌重大,於2月1日緊急拘捕吳嫌,並搜索其居所,發現張姓女子屍體已遭分屍。

吳嫌供稱,1月8日案發當晚,因死者要與朋友外出,雙方引發口角爭吵,他一怒之下,徒手將死者勒斃。隔天1月9日再外出購買鋸子及黑色垃圾袋,返回租屋處,以鋸子將死者肢解成7大塊,分裝成3袋,放進透明整理箱,再開死者的車子將肢解的屍塊,載運至東區巴克禮公園附近重劃區草叢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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