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餘桶嬰屍案DNA出爐 與新國情侶飯店內殘留血跡相符

▲新加坡籍王姓男子與郭姓女友涉嫌來台產子後棄屍,監視器顯示26日當晚男子提著裝嬰屍的垃圾袋丟棄廚餘桶。(圖/記者宋原彰翻攝)
▲新加坡籍王姓男子與郭姓女友涉嫌來台產子後棄屍,監視器顯示26日當晚男子提著裝嬰屍的垃圾袋丟棄廚餘桶。(圖/記者宋原彰翻攝)

記者宋原彰 / 新北報導

新加坡情侶2月26日入住台住市西門町的飯店,女方意外產下女嬰,男方慌張之餘,涉嫌將剛出生的女嬰裝進垃圾袋丟進廚餘桶,2人在當日搭機逃回新加坡;警方採驗飯店房間內殘留的血跡,確認與女嬰DNA相符,推斷2人是為逃避新加坡謀殺嬰兒最重可處死的罪刑,才畏罪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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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情侶王男(23歲)及郭女(24歲)涉嫌來台產嬰棄屍,3月1日新加坡媒體採訪男方父母時,他們還替兒子喊冤,表示從未棄嬰,不排除對台灣媒體提告;不過根據警方的DNA比對報告出爐,結果與女嬰相符,打臉男方父母。

新店1家環保公司,2月26日上午在整理由各地收集回來的廚餘桶,發現一袋黑色垃圾袋,工作人員割開後,發現裡面竟裝著女嬰屍,工人隨即報案;經追查後發現廚餘桶來自西門町某精品飯店,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即發現丟棄嬰屍的男子。

由於女嬰屍被發現時四肢健全,且胎盤臍帶仍完整連結,警方推測應是足月生產,不排除是生出時仍還有生命跡象;警方希望王、郭2人可以親自來台說明,並提供DNA檢體比對,釐清女嬰是產前或產後死亡。

▲新加坡籍郭姓女子與男友疑似為逃避星國棄嬰的重罪,來台產子棄屍。飯店殘留血跡與棄嬰DNA相符,兩人涉嫌重大。(圖/記者宋原彰翻攝)

警方懷疑這對情侶因了解台灣相關法律規定較寬鬆,才計畫性來台產嬰棄屍,依據台灣法律,生母殺嬰最重可處5年徒刑,若嬰兒出生時已死亡,棄嬰僅觸犯遺棄屍體罪,刑責為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但根據新加坡法律,計畫性殺嬰可依「謀殺罪」論處,處以死刑,若是生母殺嬰,則終身監禁或10年以下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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