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活動開始前,林男為炒熱氣氛,大聲介紹該名 16 歲少女「看看這個 16 歲的」,更搶先與少女發生性關係,隨後眾人開始狂歡,警方獲報到場查緝,發現地上到處都是用過的保險套、紙巾、內衣褲等,雖眾人供稱只是朋友聚會,但仍被帶回警局,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及妨害風化等罪嫌送辦。
6 男出庭時均辯稱不曉得少女未成年,但少女供稱,林男早就知道她的年紀,當天林男以「看看這個 16 歲的」介紹她後,在場男子還有人好奇問她是否真的 16 歲,認為除了因遲到未聽見的吳男外,其他男子都知道她未成年。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知道少女實際年紀,且員警查緝時還要少女躲起來,顯然知道自己違法,因此依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等罪判處林男 4 年 5 月有期徒刑,其餘 4 名男客則各判處 5 月有期徒刑,至於吳男則因遲到不知少女未成年,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