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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朱男已身亡,檢方因而處分不起訴,但朱男父母被控知情,且兩人曾在 5 月 22 日前往朱男板橋住處把兒子帶回桃園老家,並協助將凶刀、血衣、沾血水管及浴簾、被害人部分屍塊及內臟等證據,一併帶回大溪住處後再丟棄,涉嫌殺人、藏匿人犯、湮滅證據、損壞遺棄屍體等罪嫌。
朱男父母則否認知情,表示兒子一直不願說話,他們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檢方則查出,朱男輕生時曾留下遺書給父母,內容提及「對不起了爸媽,一直不跟你們說發生了什麼事,也不敢說,怕把你們氣死了,請你倆老見諒,讓您倆老擔心了」,與朱男父母所述相符。
此外,朱母在 5 月 25 日時曾傳訊給兒子,表示黃女的父母在找他們,要他盡快回覆,但朱男並未回應,隔日凌晨朱母便報案指朱男失去聯繫且有輕生念頭,其女友也一起失聯,可見當時並不知黃女已遭殺害。
至於朱男父母被控湮滅證據,警方曾到板橋、桃園兩處蒐證,但血跡並不明顯,且在朱男住處還搜到行凶用的開山刀,若朱男父母真的想湮滅證據,不太可能會留下這樣的重要物證,加上朱男父親通過測謊,檢方認定查無積極證據可證明兩人與朱男共同殺人,也查無涉嫌藏匿人犯、湮滅證據、損壞遺棄屍體等犯行的證據,依法予以不起訴處分。